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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
序号 | 危险源类别 | 主要内容 | 一级(高风险) | 二级(较高风险) | 三级(中风险) | 四级 (低风险) |
1 | 化学类 | 实验场所涉及化学试剂、实验气体等危险源。 | 1.剧毒品、剧毒气体; 2.爆炸品; 3.第一类易制毒品。 | 1.管控化学试剂:易制爆品,第二、三类易制毒品; 2.一般危险化学试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氧化性、强腐蚀性等试剂; 3.危险性气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助燃、腐蚀性气体; 4.其它气体:单间存放钢瓶数量≥5瓶。 | 1.普通化学试剂; 2.少量酒精; 3.压缩或液化惰性气体; 4.单间实验室存放其它气体钢瓶数量≤4瓶。 | -- |
2 | 电子(电气)类 | 实验场所涉及高电压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强磁设备等危险源。 | 1.高电压设备(电压≥1000V)、大电流设备(电流≥500A); 2.单间实验室设备总功率≥40kW; 3.激光设备:输出功率≥500W,如激光切割机、雕刻机、打孔机、焊接机等; 4.强磁设备和环境:磁感应强度≥2T。 | 1.较高电压设备 (380V-1000V)、较大电流设备(100A-500A); 2.单间实验室设备总功率:10kW-40kW; 3.激光设备:0.5W≤输出功率<500W,如激光切割机、雕刻机、打孔机、焊接机、指示器等; 4.强磁设备和环境:0.5T≤磁感应强度<2T。 | 1.单间实验室设备总功率<10kW; 2.24小时 断电设备; 3.微波暗室; 4.中磁设备和环境:0.2T≤磁感应强度<0.5T; 5.电烙铁、电吹风、热风枪、电磁炉等。 |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电子(电气)类危险源。 |
3 | 机械类 | 实验场所涉及压力容器和设备、高转速设备、加热设备、特殊设备等危险源。 | 1.压力容器:压力≥20MPa的高压容器,压力≥3.8MPa的锅炉; 2.高转速设备:转速≥30000r/min 的设备; 3.特殊设备:行车、等离子设备、电弧放电设备、热淬火设备、锻压设备等; 4.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6台。 | 1.压力容器:10MPa-20MPa的高压容器, 压力<3.8MPa的锅炉; 2.机械压力设备:冲压机、金属挤压液压机、四柱液压机等; 3.高转速设备:10000r/min-30000r/min 的设备; 4.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 3-5台; 5.额定起重量≥3t 的起重机械及叉车、电梯等(行车除外)。 | 1.压力容器:压力<10MPa的容器; 2.机械加工设备:高速、回转机械、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等; 3.特种加工设备:线切割机、电火花机等、注塑机、电焊设备等; 4. 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2台。 |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机械类危险源。 |
4 | 辐射类 | 实验场所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危险源。 | 1.Ⅰ、Ⅱ、Ⅲ类放射源; 2.Ⅰ、Ⅱ类射线装置; 3.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4.管制的核材料。 | 1.Ⅳ、Ⅴ类放射源; 2.Ⅲ类射线装置; 3.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1.豁免放射源、放射装置。 | -- |
5 | 其他类 | 实验场所涉及上述以外的其它危险源。 | -- | 1.舞台升降机械; 2.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 1.有毒、易燃的绘画材料、颜料、釉料、染料、清洗剂等;2.木工加工场所; 3.易发生绞、碾、碰、戳、切、割等伤害的体艺器材等。 |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其他类危险源。 |
说明:上述分级分类标准将根据上级部门最新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