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海大资〔2023〕221号
校内各部门: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研判和防控能力,经研究,决定印发《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
2023年8月19日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
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研判和防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在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可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根源、状态、行为,包括场所、区域、设备、材料、工艺、岗位和环境等因素。
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认其特性的过程。
风险评估指对危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实验室分级分类是指根据危险源的种类、特性以及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对实验室进行种类划分和风险等级的认定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单位是指与实验室有隶属关系的校内各学院(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其它直属单位等。
第四条 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和备案制度。实验室启用前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实验室类别,并对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认定与备案;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发生改变,应重新对该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与备案。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与分级分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差异化管理;对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与分级分类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与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按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组织制定控制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与分级分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所属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并根据实验室的不同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理。
第二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第八条 学校所有实验室均须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附件2)。
第九条 当实验室发生以下变化时,必须重新对该实验室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一)实验室场所改建或扩建导致实验室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发生调整改变的;
(二)实验室通风、消防、水电、采光、防水(渗)、防火、防尘、防雷、防静电、防震、防滑、防磁干扰、防触电等安全设施设备的位置、数量以及性能参数发生较大改变的;
(三)因新增实验项目、研究课题,或原实验项目、研究课题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危险性仪器设备的种类、参数和数量,以及实验过程中工艺流程、技术路线、操作步骤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高温、高压、机械、机电等危险性设施设备,以及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检修维修的;
(五)实验室申请停用、注销达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六)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前后,实验室发生重大变化的;
(七)其它未列入但涉及实验室危险源或风险点变化的。
第十条 实验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实验室类别、安全风险等级,以及对周围环境安全影响;
(二)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以及可能导致(引发)的危险与严重程度;
(三)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四)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业务与安全培训方案、安全准入与知识确认制度、责任制落实方案等事项准备与落实情况;
(六)涵盖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实验室必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应急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应落实到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形成“一室(房间)一表”,实现精准化管理。定期对危险源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开展精准化教育培训,使实验人员充分了解掌握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 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电子(电气)类、机械类、辐射类和其它类,共五类。
(一)化学类实验室是指实验过程中涉及化学反应,使用化学试剂、实验气体的实验室,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
(二)电子(电气)类实验室是指实验过程中涉及使用高电压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强磁设备等的实验室,主要危险有触电和电气火灾等;
(三)机械类实验室是指实验过程中涉及使用压力容器和设备、高转速设备、加热设备、特殊设备等的实验室,主要危险有机械及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机械伤害,高温设备引起的高温灼伤,超低温设备引起的冻伤,高速、高压等造成对人的伤害或对环境的破坏等;
(四)辐射类实验室是指实验过程中涉及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室,主要伤害是辐射作用到人体造成人的辐射损伤等;
(五)其他类实验室是指实验场所涉及上述以外其它危险源的实验室。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两类及两类以上危险源的实验室,须分别辨识所涉及的危险源类别,并按照危险源主体对象的风险因素和引起潜在伤害的程度评估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按照危险源风险程度就高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在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定级。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类别和危险程度不同,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分别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详见《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附件1)。
第十六条 每个实验场所(房间)须配备安全责任人,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实验场所(房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上每个实验场所(房间)只能指定一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一般每年九月份更新一次,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实验场所(房间)门口必须设置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安全信息牌应标明实验室所在楼宇、房间号,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及紧急联系方式,实验室主要危险类型和风险等级,防护要求、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
第十八条 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安全管理要求对进入实验室相关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未达标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第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日常工作。
(一)四级风险实验室须加强水电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离室前应关闭电脑等设备电源,必要时切断实验室总电源;落实实验室日常安全自查,做到实验室使用当日“每日三查”(即入室时、工作期间、离室前的安全自查)。
(二)除落实四级风险实验室相关工作要求外,一级、二级和三级风险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源、危险工艺、危险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急救药箱。
(三)一级和二级风险实验室必须满足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开展实验。严格落实“学生在,老师同时在”要求。
(四)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所辖实验室有一、二级风险的二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所辖实验室有三、四级风险的二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五)二级单位安全检查。一级风险实验室每两周至少1次,二级风险实验室每月至少1次,三、四级风险实验室每季度至少1次。
(六)实验室工作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一级风险实验室每季度至少2次,二级实验室每季度至少1次,三、四级风险实验室每半年至少1次。针对涉及高风险危险源的实验室,视具体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特点与管理要求,制订针对性的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
2.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