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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2018-10-16

关于下发“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海大实验字〔2009〕423号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规章制度  实验室档案 管理办法  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

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均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的内容:

  1.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实验室批准建立、调整的文件,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验收报告等;

(2)实验室用房的相关图纸;

(3)实验室考核评估材料;

(4)实验室先进评比和获奖材料;

(5)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

(6)实验室日志。

  1. 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程表、实验教学任务通知书、实验指导书、实验课程小结和学生实验成绩表;

(2)实验研究(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的计划、设计、总结、成果等;

(3)学生的实验报告、试卷等。

3.仪器设备

(1)仪器 设备的固定资产帐本、低值耐用品帐本;

(2)仪器设备的借用记录、调拨、报废凭证等;

(3)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履历书、使用效益统计情况表等。

  1. 实验队伍

(1)学院任命或聘任实验中心主任的文件。

(2)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3)人员培训计划、记录、人员考核晋升情况等。

  1. 环境安全

(1)卫生值日制度、情况记录等;

(2)设施及环境;

(3)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登记本、管理文件及情况记录等;

(4)实验中心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管理文件及情况记录等。

第四条 档案资料的管理年限根据分类目录的具体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五年。

第五条 档案资料字迹要清晰、整洁,不得伪造篡改。

第六条 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室档案建立、管理的责任人。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保存至设备报废为止。

第八条 报送上级部门的签报和文件应在每年校档案室规定的时间内,交各学院登记、汇总(重要的复印留存),由学院交校档案室保存。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沪海大实验字[2008]40号《上海海事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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